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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县(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1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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